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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州区鼓励村居招商实行财政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1    来源:徽州区人民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徽州区鼓励村居招商实行财政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奖励办法,鼓励引导村居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徽州区鼓励村居招商实行财政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徽州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围绕实现“村村有实体”目标,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徽州区2019年推进“村村有实体”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招商引进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的本区各行政村(居委会)。

  二、奖励条件

  1. 招商引进的项目已在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2. 招商引进的项目已经区投资促进发展中心确认。

  3. 符合我区招商引资政策。

  三、奖励标准

  1. 村居招商引进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第1—5年(公历年)按当年度实现的主体税收(增值税、所得税,下同)区级实得净收入(即兑现项目优惠政策后收入)的100%予以奖励。

  2. 第6—8年按当年度主体税收区级实得净收入(即兑现项目优惠政策后收入)的50%予以奖励。

  3. 8年以上的不再享受财政奖励。

  四、奖励兑现

  1. 项目申报。每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将经区投资促进发展中心确认的村居引进的项目(含项目名称、法人代表、规模等)报区财政局审核备案。

  2. 奖励测算。区财政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村居招商引进的项目,根据区税务局提供的当年度村居招商项目实现税收数额,按奖励标准进行奖励测算。

  3. 兑现奖励。区财政局确定各村居财政奖励金额,将奖励资金安排到各乡镇财政,由乡镇财政负责兑现拨付到村居。

  五、其他事项

  1. 村居招商引进项目已享受区财政奖励的,乡镇不再参与分成。

  2. 村居招商财政奖励由区财政局统一结算,各乡镇不得将自行引进的项目转移给村居,不得自行给予村居招商财政奖励。

  3. 村居引进的历年项目,根据年度按照本办法要求执行。

  4.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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