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特色产业扶贫政策,有效推进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对《徽州区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徽州区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山市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徽州区扶贫开发局
2020年2月19日
徽州区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全面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到户项目由贫困户自行实施,在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特色产业扶贫基地及带贫主体奖补项目,在市、区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经验收合格后,予以奖补。
第三条 奖补对象。在本区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职业农民、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四条 奖补标准。
一、贫困户产业项目奖补
各乡镇可参照此奖补标准,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制定具体目录和补助标准,以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为根本,引导贫困户发展到户产业,每户各类项目补助资金合计原则上最低不少于4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鼓励调优结构、扩大规模、持续发展,贫困户发展产业达到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皖农办函〔2019〕1111号)标准,才能申报到户项目奖补。粮、油、棉等传统大宗农作物生产以及高风险、高污染、效益不稳的产业不纳入项目范围。项目资金投入要产生效益。
1、茶产业。(人均0.8亩以上)
(1)茶园深挖改土:对茶园进行深挖施肥,茶园土层深挖20cm以上,按深挖200元/亩、肥料200元/亩补助;对土层薄的茶园进行客土施肥,茶园土层增20cm以上,按客土2000元/亩、肥料200元/亩补助。
(2)茶园管护:对茶树进行合理修剪、科学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措施改造。修剪后茶树高度不低于40cm,按修剪300元/亩、肥料200元/亩、病虫害防治100元/亩补助。
(3)茶园补植补种:对覆盖度低的茶园进行补植补种,每亩补种茶苗1000株以上,按茶苗0.5元/每株、肥料100元/亩补助。
(4)新建良种茶园(4000株/亩),按茶苗4000株×0.5元/株=2000元,肥料按400元/亩补助。
(5)单人采茶机购置。单价1000-1500元/台,除去农机补贴,另按500元/台补助。
2、果树。(人均0.8亩以上)
当年新植。果苗栽植(40株/亩以上)、管护等。果苗补助10元/株;肥料400元/亩、农药200元/亩;果园管护。新建第2年起,种植密度每亩40株以上,补助肥料、农药400元/亩。
3、西瓜、甜瓜、草莓、荸荠、甘蔗等瓜果类。(人均0.8亩以上)
露地种植与管理,种子(苗)、肥料、农药等投入品,按800元/亩补助;大棚种植与管理,棚架、种子(苗)、肥料、农药等投入品,按1000元/亩补助。
4、蔬菜。(大棚蔬菜户1亩以上,露地蔬菜户2亩以上)
露地蔬菜,种子、肥料、农药等投入品,按800元/亩补助;大棚蔬菜,棚架、种子、肥料、农药等投入品,按1000元/亩补助。
5、中药材。(人均0.6亩以上)
新发展中药材达到相应种类种植标准,种子(苗)、肥料、农药等投入品,按800元/亩补助;多年生中药材种植园,新建第2年起,种植密度达到相应种类种植标准,补助肥料、农药400元/亩。
6、香榧。(人均0.8亩以上)
新造香榧林:初植密度40株/亩以上,成活率达到85%以上,补助香榧苗30元/株,肥料、农药等投入800元/亩。香榧林抚育:从新造林第2年起,苗木保存率达到80%以上,每年定期开展抚育管护,补助肥料、农药等投入500元/亩。
7、油茶栽植。(人均0.8亩以上)
新造油茶林:初植密度100-110株,成活率达到85%以上,补助油茶苗2元/株,肥料、农药等投入700元/亩补助;油茶幼林抚育:从新造林第2年起,每年定期开展针对性的清除杂草、松土培蔸、水肥管理等抚育管护措施,苗木保存率达到80%以上,按200元/亩补助。低产低效油茶林改造:根据低产林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修枝整形、密林疏伐、疏林补植、嫁接换冠、病虫害防治等改造措施,按3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
8、竹林。(人均0.8亩以上)
新造竹林:栽植密度40株/亩以上,补助竹母10元/株,肥料、人工等补助700元/亩;竹林垦复:根据老竹林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松土、除灌、扩鞭等措施,补助300元/亩。
9、苗木花卉。(人均0.8亩以上)
新培育花卉苗木。达到相应种类种植标准,补助种苗、化肥、农药等投入800元/亩;多年生苗木花卉。新建第2年起,种植密度达到相应种类种植标准,补助化肥、农药等投入400元/亩。
10、生猪。(当年养殖3头以上)
肉猪饲养。仔猪、饲料、药品等补助800元/头;能繁母猪饲养。按购买后备种母猪400元/头、饲料、防治药品、配种600元/头补助;次年母猪无更换户,补饲料、药品和配种费用600元/头;猪圈维修200元/个。
11、羊饲养。(当年养殖6只以上)
羊羔、饲料、药品及羊圈维修等补助500元/只。
12、牛饲养。(当年养殖1头以上)
购置牛犊、饲料、药品及牛棚维修等。牛犊、饲料、药品按2000元/头补助;牛棚维修200元/个。
13、蜜蜂养殖。(当年养殖5群以上)
蜂具、蜂群购置及日常管理等。蜂王、蜂具、白糖和药品等补助300元/群。
14、蛋(肉)禽。(当年养殖100羽以上)
购置禽苗、饲料、药品及禽舍改建等。苗禽、饲料、药品等补助10元/羽。
15、蚕饲养。(人均饲养蚕种1张以上)
蚕种、蚕具、药品等补助500元/张,1张蚕茧纸2万粒左右。
16、渔业。
水产养殖(户3亩以上):鱼苗、饲料、药品等补助1000元/亩;稻渔综合种养(户2亩以上):种苗、药品、饲料等补助800元/亩;泉水鱼养殖:山泉流水养鱼面积户20平方米以上且开展养殖生产的,单个塘口面积在10-80平方米之间的,仿生态块石垒砌或浆砌鱼池,当年新建养殖的补助3000元/户,续养的1500元/户。
17、休闲农业。(经营农家乐,具备每天接待游客5人以上餐饮的能力,或户人均经营0.5亩以上采摘园,或户人均经营鱼塘1亩以上垂钓园)
新开经营农家乐的补贴3000元/户;续开的1500元/户。
18、农产品加工业。(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以上)
经营农产品加工产业补贴1500元/户;或按采购价扣除享受农机补贴后的不高于80%予以补贴,户均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19、其他产业。
所发展的产业不属于以上产业类别的高效特色产业,本户通过发展该产业,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以上,由各乡镇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奖补。
二、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及新型经营主体带动项目奖补
1、对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徽州区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予以奖补。
2、带动主体必须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有效利益联结机制,每个主体至少带动5个以上(含5个)贫困户或1个贫困村,并签订有实质性的带动合同,且成效明显。
3、贫困村新获得“三品一标”及农、林产品品牌,予以优先奖补。
4、贫困村建立的特色种养产业基地,予以优先奖补。
第五条 到户项目申报。贫困户自愿申请,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入户开展调查,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及其资源状况,了解贫困户发展意愿,帮助贫困户选定合适的发展项目。
第六条 审查验收。村两委干部、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对贫困户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确认后报乡镇汇总,各乡镇对各行政村上报的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进行审查公示。乡镇、村组织3人验收小组进村入户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定奖补金额,经乡镇主要负责人和扶贫工作站负责人签字审核,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第七条 到户项目核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扶贫开发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等相关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实地随机抽查或资料集中核查,核实帮扶对象认定、项目实施和补贴资金等情况,提出核查意见。
第八条 到户资金补助。到户项目扶贫奖补资金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各级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和使用用途,依据各乡镇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分批次下达到乡镇,各乡镇负责分村实施到户项目,严禁大水漫灌、平均分配。到户项目经审核验收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通过 “一卡通”打卡直接发放到户。各乡镇到户项目实施情况花名册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九条 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及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奖补项目申报程序。主体申报,经乡镇政府初审,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将符合奖补政策条件的项目经公示后报区委、区政府研定。
第十条 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及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奖补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需填报《徽州区农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 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其他财政政策补助。
第十二条 严禁虚假申报、虚报冒领,项目所在乡镇负责项目监管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加强特色产业项目的信息和档案管理。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以备检查、审计查阅。
第十四条 督办检查。区扶贫开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定期、不定期开展项目检查。对项目组织实施到位、群众积极性高、扶贫效益明显的乡镇给予资金倾斜;对组织管理不到位、效益差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截留、挪用、骗取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徽农〔2019〕4号文件废止。